為子女償還銀行貸款應申報贈與稅
中央社2010-12-31 14:50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有民眾王先生來電詢問,其長子於前年貸款300萬元購買房屋,今年因任職的工廠倒閉而失業,無力償還貸款本息,王先生想幫其長子償還全部房貸,是否需申報贈與?
本所表示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所免除或承擔的債務,應以贈與論。所以代其長子償還全部銀行貸款時,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沙鹿稽徵所進一步說明,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如果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本案王先生如果於同1年度內幫其長子代償全部300萬元貸款,因已超過現行規定的免稅額220萬元,應於償還銀行貸款後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點選網頁電話,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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