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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連被2車撞癱連帶賠償1597萬

大學生連被二車撞成殘廢 獲賠近千萬元
14:4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張姓大學生4年前騎機車,被洪姓女車主擦撞倒地後,又被涉嫌酒駛鄧姓車主撞上,導致終身癱瘓,高雄地院認為洪、鄧2人均有過失,判決連帶賠償近千萬元。

2007年1月4日晚上11點多,洪姓女車主開車經過大昌二路與育英街交岔路口,欲迴轉改行育英街口,碰撞當時就讀大學的張姓騎士,張人車倒地後,機車又被涉嫌酒駕的鄧姓車主撞上,機車並撞擊洪女和張,張接連受重創,下半身癱瘓,要求洪女和鄧連帶賠償1597萬元。

洪女指出,張受傷分2部分,第1階段車禍輕微,張本身未讓進行中車輛先行也有過失。並說,第2階段車禍造成張殘廢,此部分與她無關﹔鄧姓車主則說,目前失業在家,無法負擔鉅額費用。

承辦法官據鑑定報告等證據調查,認為張和被告2人各負20%和80%的過失責任,並認為因迴轉發生車禍,引發後續事故,及審酌張精神慰撫金等款項,認為賠償994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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