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機構法規不同調 南市業者如何遵從?
2011/01/05 17:16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台南縣市合併,幼托管理法規不同調,業者無法適從,李文正議員接到業者陳情,要求市府重新制訂合宜的相關法規制度,相關單位承諾將儘速整合訂定符合大家遵守的同一政策。
相關幼托團體陳情指出,校車幼童車的管理,在司機的任用資格與車輛的保險(第三責任險及汽車乘客責任險),台南縣市均不同,在托育機構的立案衛生設施設備標準也不一致,台南縣托嬰中心3檯(沐浴台、護理台、調奶台)無尺寸限制,台南市就有尺寸的限制。甚至還出現人員任用標準不一的情形,有位在台南市北區已通過核備擔任所長資格的主管,到了台南縣東山鄉要擔任所長時,卻不被承認資格等問題,出現了一市兩制的窘境。
李文正議員要求合併後的政府必須立刻與幼教團體及專家學者等重新制訂合宜的相關法規制度,以免造成幼教機構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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