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保險業者挨罰
2011-01-01 01:57
工商時報 記者陳碧芬/台北報導
趕在2010年底最後一天的最後一刻,金管會對保險業的裁罰案「傾倒」而出,雖然裁罰原因和裁罰結果因案不一,計有18家壽險公司、產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同時收到「大紅單」,輕者被糾正、重者則被課以罰緩33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業務及資金運用作業,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富邦壽險是18家被裁罰案件中,裁罰結果最嚴重。金管會指出,於2009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諸如保費不足準備金提存低估、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結構型債券下單作業等,共計核處罰鍰330萬元,並就各項缺失各處以糾正。
漢揚、邦聯、益羣財產、長欣等4家保經保代公司保經公司,則因開立統一發票不實,雖然地方法院以緩起訴終結,金管會仍認定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且「有損保險及保險經紀人形象」,勒令停止執業3個月。
兆豐產、明台產等12家產險公司給付保經保代公司的佣金發票案,原是舊案,保險局昨天作出各公司3個月內,業務人員不得增員,不得新設分支機構,不得報送新保險商品及變更保險商品的裁罰。
國泰人壽案例則是直效行銷部門的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有登錄不實等缺失,影響消費者權益等,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富邦人壽5缺失 罰330萬
2010/12/31 20:53:55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31日電
金管會今天表示,富邦人壽因董事在董事會決議時未作好利益迴避;投資利害關係人發行結構型商品,未在交易前先經公司一定比例董事同意等5大缺失,處新台幣330萬元罰鍰。
今年的最後一天,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口氣對14家產、壽險公司處分。其中富邦人壽遭罰330萬元罰鍰,並就2項缺失予以糾正。
金管會表示,富邦人壽有5大缺失違反保險法情事,包括董事對董事會會議事項與董事本身或所代表法人有利害關係,但在討論及表決時沒有迴避;投資利害關係人發行的結構型商品,未在交易前先經公司2/3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3/4以上同意而作決議。
還有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結構型債券下單作業,有發行機構付給該公司的管銷費用等超過所揭露的約定範圍;保費不足準備金提存低估;以及資訊公開網頁未揭露關係企業。
另外,金管會對12家產險公司作出處分,包括兆豐產險、明台產險、旺旺友聯產險、美亞產險、泰安產險、第一產險、華南產險、富邦產險、新光產險、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台灣產險、華山產險等。
金管會指出,這些產險給予要保人保費折讓造成保費短收,及給予不具招攬資格的中間人佣金,並委請保代、保經公司開具不實佣金發票登帳,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
金管會表示,就上述缺失,除對12家業者糾正外,自處分日起3個月內,不得新增登錄業務員、不得新設分支機構(分公司、通訊處),也不得就住宅火災保險及任意汽車保險申請新保單或變更保單。但配合相關法令修正的保單或經主管機關核准,則不在此限。
此外,金管會也針對國泰人壽直效行銷部門人員進行電話行銷,未將登錄字號、服務電話等告知受話人情事,處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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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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