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適時轉換險種有訣竅 不需二次核保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財匯資訊
2011-01-06 10:35:03
或許你的保險意識很好,也很先進,一開始工作就為自己購買了定期壽險保障。可是,隨著你收入的不斷增加、年齡的增長,你是否感覺到自己更需要一份養老保險或兩全保障?
也許你已經為人父母,和許多家長一樣,你也會為孩子安排一份少兒教育金的保險。這類有特別針對性目的的定期保障,往往孩子年滿25歲后就結束了,但孩子在25歲以後更需要保障了。那麼,你是否想過在孩子大學畢業後,把多年前的這份少兒險保單轉為孩子今後所需的終身壽險保單?
或者,你已經步入中年,年輕時所購買的定期壽險馬上就要滿期,而在這多年的保障期間內你從未發生過保險事故。同時,你明白這份定期保障結束後,之前所支付的保費除了買到了放心,以後再不可能給你返還任何一分錢時,你是否覺得那些已繳的保費有些太“浪費”了?
又或者,你的經濟收入降低而無力維持原有的保險費用了,你又是否想過有較好的辦法改善你的保險安排?
保單轉換解燃眉之急
這所有的現實問題,其實都是普通投保者可能碰到的。如果你能在自己以前購買的保單里找到一項“可轉換權益”的條款,這些問題可能就會迎刃而解。
轉換之一:
少兒保險轉為其他險種,有效增強保障期。在少兒教育金等各類少兒特定保險即將滿期之際,把原保單轉為已經成年的孩子今後需要的其他保障品種,可以把定期的少兒保障延期到未來繼續有效。如中國人壽一款“英才少兒保險”就規定:“ 在本條款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於本條款生效滿2年後任一年的生效周年日將本條款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老保險而無需核保。”
轉換之二:
定期壽險轉為其他險種,變相收回部分保費。定期壽險是消費型險種,保障期一過,什麼資金都收不回,但不要忘了你的定期壽險賬戶上其實還是儲存了一定的現金價值。所以,在定期壽險期滿前一兩年、兩三年內申請將原保單轉為今後所需的養老保險、兩全壽險或終身壽險,可以把原保單中的現金價值變相轉為其他險種需要的保費,不至於長期繳納保費到最後一點回收金都沒有。
例如,泰康人壽的“泰康附加定期保險”規定:“在距繳費期滿日5年或5年以上,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請將該保險轉換為本公司當時正在銷售的終身壽險合同、兩全壽險合同或養老合同,且無需可保性證明。”
轉換之三:
儲蓄型險種轉為定期險種,保持保障的有效性。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購買了費率較高的養老險、兩全保險或終身壽險後,由於經濟能力下降不足以支付所需的保障成本,為了使得自己的保障部分繼續有效,可以依靠原有各類儲蓄型保險內積累的現金價值,轉換為定期型的、所需保費較少的險種,使得自己的人身保障繼續有效。
在這種情況下,也許有人還會推薦用“減額繳清”和“保費墊繳”2種方式。但“減額繳清”雖然保證了保險期間與原保單一致,但保障金額會減少;“墊繳保費”雖能使保障金額不變,但保險期間不確定。若投保人希望風險保障額度能夠維持不變,保險期間也能盡量長久些,險種轉換就提供了這種選擇。當儲蓄型險種轉換為純保障型險種後,雖然儲值功能大大減弱,但保障仍有效。
保單轉換不需二次核保
“既然是利用保單內的現金價值(也就是若投保者退保可以收回的現金),來購買另一份保險,為何不直接先退保,再購買自己喜歡的另一個產品的方式呢?”對於保單轉換功能,也許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
這個問題問得很好。保單轉換的換購原理正是如此,但比起先退舊保單再買新保單的方式,保單轉換的好處顯而易見。
保單轉換最大的優點,就不是需要在新保單生效前再次進行核保。當我們年輕的時候身體都比較健康,購買一般的保險都能通過核保。可是,隨著年齡增長,健康狀況大多會變差,這時再去購買一些保險,也許就會面臨加費甚至拒保的可能。退掉老保單,重新購買一張保單,就會有這樣的狀況出現。
而如果你年輕時選擇的是一張帶有可轉換功能的定期壽險,若干年以後想要轉為終身壽險或養老險,就可以無條件地行使保單可轉換權,保險公司無權要求你拿出可保證明,而且是完全按照你初次投保時的核保等級來進行費率的計算。這樣一來,你就可以以較低的費率獲得自己所期望的新保障。
有了這樣一種功能,對剛結婚不久的年輕人需要長期死亡保障,而目前又無力繳納高保費者,是很有價值的。同時也可以減少一些有退保想法的投保人的損失。
在轉換後新保單的費率方面,因為“肥水沒流外人田”,保險公司一般也會給予一些優惠,比如5%-8%的折扣。好比在同一家基金公司作不同產品轉換,費率會有所優惠一樣。
把握轉換時機很重要
看起來,可轉換利益還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這種轉換對保險公司是有成本壓力的,也不利於公司對該保單所收保費的資金運作,所以它會限制一定的期限和次數。好比基金公司限定自己的某幾只基金之間轉換一年最多有幾次。
一般來說,這種轉換要在保單生效2年後才能開始。另一方面,有些公司的這類條款規定被保險人年滿45周歲或60周歲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益,也有條款規定原保險繳費期滿前2年開始不再有此權益。如果有需要轉換保單,就要好好把握中間這段時間。
如果客戶要行使這項權利,只需提供保險合同、最近一次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明(若委託他人辦理),即可要求公司辦理轉換手續。
但有一點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對於在1997、1998年購買了高利率保險產品的投保人而言,不應該在後來將其轉換為其他低利率保單,這樣就享受不到原保單今後長期的價值回報了。而如果投保者購買醫療險,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張醫療險保單提供這種可轉換機制,所以還無法轉換。
此外,由於是保單轉換而來,投保人對轉換后的保單不再享有10天的猶豫期撤銷合同權利,這一點與新購買的保單有較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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