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態廣告

搜尋此網誌

2011年2月10日 星期四

國立竹科實驗中學流浪狗咬斷學童中指學校判賠130萬

校狗咬斷學童指 校方國賠135萬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蔡育如/新竹市報導
2011.02.10 01:36 pm

竹科實驗中學國小部鄭姓棒球隊員在校門口被流浪狗咬爛右手中指,雖用腳趾頭接上,但活動度只剩70%;鄭母認為前校長鼓勵飼養流浪狗,卻疏忽管理,要求國賠,新竹地院昨天判決校方應賠135萬元。

鄭姓男童事發時就讀國小部4年級,後來轉到他校,目前是國一學生。鄭母在工研院工作,得知判決後表示「不會再回應」。現任校長黃芳芷說,社團已解散,流浪狗事發後,狗隻由一名退休校護另覓場地照顧;校方收到判決書後,會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鄭姓男童3年前參加學校棒球隊訓練,結束後將球具放回後門警衛室時,看到一隻黃金獵犬;鄭正要摸牠頭時,狗突然凶性大發,回頭咬住鄭童手指不放。

鄭童痛得大叫,接他下課的母親和球隊老師趕忙跑來驅離,但鄭童右手中指已被咬傷;經2次手術,以左腳食趾接上,殘廢等級為13級(最嚴重為一級)。

鄭童母親指控,當時校長鼓勵在校內飼養流浪狗,但管理上有疏失,放任狗兒在校園裡流竄,導致兒子受傷,求償184萬元。

校方強調,該隻狗原本沒有攻擊傾向,是鄭童欲摸牠才激起反應。

法官傳喚多名老師作證表示,校方確有鼓勵飼養流浪狗,也曾有老師被咬。法官認為,這隻黃金獵犬在校門口,校方沒驅離,也沒用繩索圈綁,「讓學童暴露在危險環境中,校方難辭其咎」;但鄭童沒有警覺摸狗,本身也應負責,審酌雙方責任,判決校方賠135萬。

男童在校被狗咬傷 法院判國賠
聯合報
記者高宛瑜
2011.02.09 10:29 pm

新竹市鄭姓男童,3年前在就讀的科學園區實驗中學校門口,遭一隻流浪狗咬爛右手中指,手術用腳趾頭接上,活動度剩70%。他的母親不滿前校長鼓勵飼養流浪狗,並認為校方疏忽管理,告上法院。新竹地院今判應國賠135萬元。

鄭姓男童當時就讀國小部4年級,事發後在實中讀到畢業,目前在他校國中就讀。

校方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再和保險公司討論。過去後門沒有圍牆,難免會有流浪狗流竄,2010年完成簡易的圍籬,也教育學生,若在校內遇到流浪狗,一定要報告老師或警衛,不要自行驅離。

流浪犬校園咬傷學童 國賠130萬
2/9 13:53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

就讀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中國小部三年級的鄭姓男童,2008年間遭闖入校園內的流浪犬咬碎右手中指關節,造成殘障等級上第13級的傷害,家長不滿學校未盡管理責任,要求國家賠償18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認為學校確有部分過失,判賠130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實中校長黃芳芷說,鄭童雖不是被學校所飼養的校犬咬傷,而是被流浪犬咬傷,但總是在校園被咬傷,學校仍有責任,表示最大的遺憾,待收到判決文後,和律師商量才會決定是否上訴。

黃芳芷強調,發生鄭童被咬傷事件後,學校改善做法除大門,其他3面都是開放式,平時雖有警衛,但仍難防流浪犬溜進校園,目前校方設置簡易圍籬,今年並配合竹科管理施做北邊道路工程,將一併施做圍牆,並加強宣導,提醒學童注意安全。

鄭姓男童的家長向法院主張說,2008年5月底,熱愛棒球運動的小孩練習完畢後,持球具走向警衛室,突遭保全人員餵養的流浪犬攻擊,右手中指關節被咬碎、神經受損,經手術後用左腳指的關節修復,但仍只能彎曲70到75度,未來無法從事細微的手部運動,勞動力受損,因此求償180萬元。

法官認為,學校教師應維護學生的人身安全,也知校園內有流浪犬流竄,主觀上能預見學童有被傷害的可能,卻疏於注意或適當阻止學童與流浪犬接觸以避免危險發生,認為學校老師有過失責任,因此判賠130萬元。

校園流浪狗咬斷學童中指 學校判賠130萬
日期:2011/02/10 08:05
彭清仁報導

一名11歲男童在校園內被流浪狗咬斷中指,男童家長和學校多次調解不成,憤而提出180萬元的賠償要求。全案法官在審理後,認為學校的確有過失責任,造成流浪狗咬傷學童;但因學童母親也在場,是學童想摸狗才被咬傷,自己也有過失。法官在衡量後,判校方應賠償130萬元。

據了解,新竹市一名11歲鄭姓男童,2008年5月底,在竹科實驗中學參加校內棒球活動,看見學校收容一隻流浪犬黃金獵犬相當可愛,伸手去摸狗頭,反遭狗狗咬斷右手中指,當時男童母親和棒球隊教練,聽到男童哀嚎聲,趕緊將狗狗驅離,但男童手指骨折、肌腱神經斷裂,經手術將左腳中指移植到右手中指,但手指的功能仍受損,全案校方和家長多次調解不成,最後家長訴請國賠180萬元。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學校老師當時的確有疏於注意的過失責任,造成流浪犬咬傷學童。但因學童是想摸狗才被狗咬,自已也有過失,因此判准校方應賠償130萬元。不過全案仍可上訴。至於被狗咬傷的鄭姓學童指出,雖然被狗咬傷,但並不會怕狗,反而是弟弟受了影嚮,看到狗狗會怕;鄭姓學童的父親則表示,尊重法官的判決,兒子被狗咬傷,已造成兒子和校方的受傷,希望事件就此打住,避免雙方二度受傷。而國立竹科實驗中學校長黃芳芷獲悉判決後表示,學校會與保險公司進行討論賠償事宜,同時也要等收到判決書之後,再與律師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