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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燒草濃煙釀車禍負部分過失責任判賠22萬

燒草濃煙釀車禍 判賠22萬
2011-03-16
中國時報
吳江泉/屏東報導

鄉下隨地燒稻草、樹枝情況嚴重,濃煙釀成車禍也要負責任!前崁頂鄉長蔡和順的75歲父親蔡萬居在田裡燒甘蔗葉,濃煙影響道路視線,造成潘姓男子騎機車撞死推中耕機的張姓農民,屏東地院判決蔡萬居應負部分過失責任,要賠償22萬餘元。

潘姓機車騎士於2009年8月4日下午4時20分,在屏東縣崁頂鄉北勢村,遇到路旁有人在田間燒甘蔗葉,因濃煙彌漫,妨礙行車視線,喝了點酒的潘某騎進濃霧中,撞到手推中耕機的張姓農民。

張姓農民因頭部重傷送醫不治;潘姓騎士頭部受傷、氣胸等症狀,住院將近2個月。潘姓騎士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4個月,緩刑2年確定,並與張姓農民家屬達成280萬元和解。

潘姓騎士認為該起車禍肇因,有部分是田裡燒草的濃煙造成,要求燒草的蔡萬居應該負擔一半賠償責任,要他出140萬元,另外害他受傷住院,也要60萬元精神賠償,共請求200萬元侵權損害賠償。

但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潘姓騎士雖然酒後騎車肇事,酒測值0.225毫克,要負大部分責任,農民蔡萬居在田裡燒甘蔗草影響交通視線,也要負責40%賠償責任,判決蔡萬居要賠2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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