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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 星期三

台北市特定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投保金額3400萬

公共意外險 將增保額
2011/3/30
金管會指示檢討現行保單設計 加強保障民眾
經濟日報 邱金蘭

台中夜店大火引發外界對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是否足夠的關注,金管會指示產險公會檢討現行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設計,如每一事故保額是否可擴大,以保障更多民眾。

產險業者昨(29)日表示,公共意外責任險主要是承保公共場所業主,在營業處所內因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依法應負賠償的責任。

各地方政府對民眾經常出入的公共場所,如百貨公司、酒吧、視聽歌唱業、旅館業、遊樂場等行業,多會強制業者必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各地方政府訂定的最低投保金額不一,例如有些地方政府規定每一人死亡最低理賠金額是200萬元,有些地方政府則是300萬元。

根據目前多數保險公司推出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商品,「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多數是「每一人死亡理賠金額」的5倍,如每一人死亡理賠金額200萬元,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就是1000萬元。換言之,一旦不幸發生意外事故時,每一個人死亡若理賠200萬元來看,每一次意外事故最多只能理賠5個人,這樣的倍數,對於一些進出人數較多的公共場所而言,保障明顯不足。對此倍數是否合宜,主管機關希望產險公會檢討看看。

除此,目前多數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單,在保險期間的累積責任,多數是「每一事故理賠金額加上財產損失理賠金額」合計數的2倍。如果每一事故理賠金額是1000萬元,財產損失理賠金額是200萬元,保險期間的累積責任保額就是2400萬元(1200萬元的2倍)。如果不幸在一年內發生2次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最多賠2400萬元。

責任險 國泰產險理賠千萬
日期:2011/03/09 03:03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造成9死12傷的台中阿拉夜店大火,在公共意外責任險部分,國泰產險確定將賠償1000萬元保險金。

至於火險部分,據了解,夜店負責人王銘哲有向兆豐產險投保住宅火險。

明台產險表示,依法令規定,各縣市政府為保障公共安全,均要求特定消費場所必須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以台北市為例,消費場所之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為3400萬元。

金管會表示,阿拉夜店有向國泰產險投保1000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國泰產險主管指出,儘管阿拉夜店發生火災,是因為建築物內安裝隔音泡棉著火引發,但泡棉著火係由業者聘的表演者所導致,所造成的意外傷亡,屬於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範疇,國泰產險將會據此賠償受害家屬。

另外,阿拉夜店同時有向兆豐產險投保住宅火險,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現行住宅火險亦提供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之保障,若因火災、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保險公司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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