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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3日 星期一

11月15日路跑、放煙火、天燈等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 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場所電影院、KTV、百貨公司、商場、餐廳、遊樂園、游泳池

11月15日路跑、放煙火、天燈等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 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場所電影院、KTV、百貨公司、商場、餐廳、遊樂園、游泳池

公共意外險 當店家、消費者理賠靠山

工商時報
2015年11月23日 04:10
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從11月15日起如路跑、放煙火、天燈等都被要求提高特殊性質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的投保金額,若店家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消費者無論去看表演、電影、用餐或唱KTV等皆有保障。

為加強公共場所安全,各縣市政府早已強制規定公共使用營利事業場所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防範意外事故發生,保障民眾安全。因此,依法規定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場所,包括電影院、KTV、百貨公司、商場、餐廳、遊樂園、游泳池等。

然而有商家因場地大小或產業性質未在法規的規範內,所以不見得每一家店都有投保公共責任險。產險業者表示,雖然政府並未強迫業者投保,但若店家預算許可投保第三責任險,不管是對店家或消費者都多一層保障。

所謂「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指的是當在營業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毀損,營業處所的經營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提供損失的保障。如看演唱會、跨年晚會時,不小心被絆倒或意外受傷;或看球賽時,現場球迷(第三人)遭到玻璃碎片割、擦傷等,只要主辦單位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民眾即可就損失的部分向其申請理賠。

不過,產險業者表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障的是「第三人」,若是主辦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員工都不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因此,過去有不少知名歌手演唱會時,或因舞台倒塌造成員工的傷亡等,主辦單位要幫員工再投保其他相關保險如僱主意外責任保險或者團險等才可以讓員工有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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