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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東吳大學籃球隊孫喬新打籃球導致文化大學體育系邱奕翔失語症

打籃球「蓋火鍋」害人失語 犯規不犯法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0.10.20 03:12 am

籃球校隊孫喬新和邱姓同學打籃球「鬥牛」,「蓋火鍋」不成,手肘打到對方的頭、頸部,導致邱的大腦皮質功能異常,出現失語症;一審判賠七萬多元,但二審認為孫雖然犯規,但沒有違法性,改判不必賠。

這場「鬥牛」賽鬧上法院,曾引起籃球界關注。判決指出,籃球比賽身體碰撞在所難免,孫喬新縱有犯規,也應屬於輕微犯規,而且顯然並非故意,不必負賠償責任。

曾是東吳大學籃球隊主力的孫喬新,前年七月在台北市芳和國中與文化大學體育系的邱奕翔打籃球鬥牛賽,邱切入上籃,孫往上跳蓋火鍋沒截到球,手肘順勢向下壓,撞擊到邱的頭、頸部。邱說很痛,孫立即道歉,之後兩人繼續打球。

邱回家後覺得不舒服,第二天母親帶他到台大醫院掛診檢查,診斷出頭部受傷、腦波顯示大腦皮質功能異常及失語症。邱因醫療費頗大,母親靠洗衣代工無法負擔,提告向孫求償醫療費、減少勞動支出、精神慰撫金共十七萬多元。

一審認為,孫喬新違反籃球規則,判決孫應賠償七萬多元;孫喬新提起上訴。二審判決大逆轉,改判不必賠償。

法院曾函詢籃球協會,鑑定孫喬新的行為有沒有違反籃球規則。協會認為,這場鬥牛賽是自行在球場打球,不是一般正式比賽,現場沒有合格的裁判人員在場,無法鑑定是否違反運動規則。

邱姓同學先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指控孫喬新涉嫌過失傷害,檢方起訴;但是邱又撤回刑事告訴,改提民事求償。

鬥牛架拐子 法院判免賠
2010-10-19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東吳大學籃球校隊主將孫喬新,前年打籃球鬥牛時,以手及手肘撞擊男子邱奕翔頭、頸部,邱事後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籃球比賽碰撞在所難免,判孫不用賠償。

全案當時發生後,邱曾提告刑事的過失傷害,檢察官因兩造無法和解,曾將孫起訴,後來邱雖撤回刑事告訴,但仍提民事求償。案件也曾一度引起體育界關注。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孫喬新前年7月在台北市芳和國中,與文化大學體育系的邱奕翔打籃球鬥牛。孫為攔阻邱上籃,躍起「蓋火鍋」,手肘順勢向下壓制,撞擊邱的頸、頭部,當時孫立即向邱道歉,並詢問傷勢,邱說沒事後,兩人又繼續打球。

第二天,邱到台大醫院驗傷,診斷出頭部受傷,便以單親家庭,母親靠洗衣代工辛苦扶養家中3個小孩,無法負擔醫療費用,向孫求償新台幣17萬餘元。

全案一審時,台北地院簡易庭法官判孫應賠7萬多元,孫提起上訴,二審改由台北地院合議庭承審。合議庭審酌相關人、物證後認為,打籃球身體碰撞難免,孫攔阻邱上籃,縱有犯規,應屬輕微犯規。

合議庭並函詢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協認為,事發鬥牛賽非正式比賽,現場無合格裁判在場,無法確認孫有無違反運動規則。合議庭認為缺乏證據顯示孫惡意犯規,因此改判孫不用賠償,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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