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跑猝死 算意外判賠千萬
日期:2010/12/3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前副理諶錫欽,2009年與馬英九總統同組參加國道5號馬拉松跑步,抵達終點突然倒地不起猝死,台灣人壽認為他是挑戰體力極限而致死,拒絕理賠,台北地院認為此為意外,判台灣人壽理賠1000萬元。
諶錫欽曾多次參加馬拉松活動,去年他到宜蘭參加國道馬拉松,比馬總統晚抵達終點後倒地,送醫仍因熱衰竭死亡,享年54歲。
諶某任職的第一銀行原替他投保意外險1000萬元,但台灣人壽認為,諶某是因心臟病引發心因性猝死,非屬意外,是他挑戰體能極限所致,屬保險人故意行為,不予理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諶某生前並未有心臟病就診紀錄,生前體檢一切正常,是意外死亡,判台灣人壽加計10%利息理賠;仍可上訴。
一銀副理路跑猝死 獲判理賠千萬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0.12.29 03:02 pm
在銀行擔任副理,有20年長跑經驗的諶姓男子,日前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在抵達終點時倒地不起,送醫不治。諶姓男子的銀行幫他投保1000萬元的意外險,但保險公司認為他不是「意外死亡」拒絕理賠。經家屬提出訴訟,台北地院採用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驗屍報告,認定他是「意外」死亡,判決台灣人壽保險公司須賠償1000萬元作為意外理賠金。
在第一銀行中擔任分行副理的諶姓男子,2009年4月間,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還跟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了5公里,而諶姓男子則花了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
未料,當諶姓男子抵達終點後,卻口吐白沫、倒地不起,緊急送往醫院急救,仍在一個小時後宣告不治死亡。
由於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訂有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契約條款中約定,如果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事故」死亡,可以獲得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認為諶姓男子是路跑完後,心臟病發作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拒賠。
經家屬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法院將諶姓男子急救當時的病歷、醫院診療記錄,送到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死因,認定諶男並非心臟病發作而死,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的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此外法院也調閱諶男以往的就醫記錄,證明他沒有心臟病,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長跑猝死非意外?法院判賠千萬
日期:2010/12/29 12:4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
前第一銀行諶姓副理去年參加路跑猝死,保險公司認為非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拒理賠。台北地院審理,認定死者並非故意行為所致,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新台幣1000萬元保險金。
前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諶錫欽去年4月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路跑活動,在回到終點時,突然倒地猝死。家屬依第一銀行與台灣人壽訂定的員工團體保險契約,向台灣人壽申請「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
但保險公司認為,諶錫欽參加馬拉松路跑活動,是故意挑戰自我體能極限導致死亡,符合保險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出於被保險人故意行為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應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諶錫欽家屬認為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保險公司理賠1000萬元保險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調閱諶錫欽生前病歷、醫院就診紀錄,並將死亡原因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後,發現諶錫欽並無心臟病史,生前體能狀況應屬正常,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
法院認定,參與路跑活動並不當然會發生猝死情形,諶錫欽死因應為外來性、突發性,屬於保險契約所定的「意外死亡」,台灣人壽應依照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1000萬元保險金。全案可上訴。
路跑活動暴斃 保險公司敗訴
日期:2010/12/29 13:35
潘千詩報導
有20年長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姓男子,去年參加宜蘭縣政府的路跑活動,卻在抵達終點後暴斃。家屬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元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卻認為,他並非意外死亡,拒絕理賠,雙方告上法院。法院最後認定,諶姓男子是「意外」死亡,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擁有超過20年路跑經驗的諶姓男子,生前在第一銀行的西門分行,擔任副理的職位,因為喜歡跑步,他在2009年4月中,參加宜蘭縣政府所舉辦的路跑活動,當時,總統馬英九也有參與。但諶姓男子卻在抵達終點之後,突然倒地,緊急送醫後仍然宣告不治。由於第一銀行有幫諶姓副理投保員工團體險,而他的家屬也強調,父親的身體狀況並沒有異狀,因此,家屬拿著合約中的意外傷害事故死亡的條文,向保險公司索賠1000萬的保險金。但保險公司主張,諶姓男子是在路跑完後,心臟病發而死,並非意外事故,所以,不打算履行契約,家屬因此提出民事訴訟。
法院調出諶姓男子急救時的病歷和就醫資料,送往法務部的法醫研究所鑑定,最後證明,諶姓男子並沒有心臟病,主要死因是激烈運動後,造成體溫突然升高,導致熱衰竭、熱崩潰,最後猝死。因此,法院最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必須給付1000萬元的理賠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路跑猝死 壽險拗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拒賠 法官判台壽須付千萬 民罵:拒賠太離譜
日期:2010/12/30 06:30
蘋果日報
張欽、廖珮君╱台北報導
有20年路跑經驗的銀行副理諶錫欽,2009年4月參加馬拉松路跑猝死,台灣人壽竟以他故意挑戰體能極限非意外死亡為由,拒賠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家屬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判台壽敗訴須全數理賠。熟悉《保險法》的律師郭盈蘭痛批:「保險公司拒賠,什麼理由都可提,訴訟解決不僅浪費司法資源,對受害人更是煎熬,很要不得。」
諶錫欽生前任職第一銀行西門分行副理,他妻子昨不在家,目前就讀輔大法律研究所的2女兒諶亦蕙昨表示:「感謝法院幫我們討回公道,我將來一定要考上司法官或律師,為受害者伸張正義。」但台壽策略長林欽淼堅持:「依宜蘭地方法院的驗屍證明,該保戶死因是心因性猝死,屬疾病死亡,非意外死亡,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五口靠長女撐家
2009年4月19日諶錫欽參加宜蘭縣政府舉辦的國道五號馬拉松路跑活動,與總統馬英九分在同一組,馬英九跑5公里,諶男花一個多小時跑完10公里,抵達終點時突然口吐白沫、倒地不起,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享年54歲,留下聽障無法工作的妻子及4名子女相依為命,且其中3名子女仍在學,全家只靠擔任基層公務員的長女諶亦聰獨撐經濟重擔。
意外發生後,諶錫欽家屬以一銀為員工投保1000萬元團體意外保險遺屬身分,向台壽申請理賠,不料台壽竟稱諶男故意挑戰體能極限,才引發心臟病導致心因性猝死,認為非意外死亡並拒絕理賠。
法官認定,諶男並無心臟病史,且若有心臟病應無法跑完全程,法醫鑑定報告也認定諶男參加劇烈運動,超乎體能極限的外來因素引發熱衰竭、熱崩潰死亡,確屬外來性、突發性的「意外死亡」,昨判台壽敗訴。
諶亦蕙說:「父親非常健康,沒任何病痛,他離開家人後全家陷入愁雲慘霧,母親幾乎每天以淚洗面。」
「怎知極限到哪」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抨擊:「諶錫欽沒心臟病史且有路跑習慣,怎知體能極限到哪?」靜宜大學學生呂青霞也痛罵:「太離譜,照保險公司理由,以後大家都不能參加路跑。」
保險公司拒賠敗訴案例
2010/01/08
台商林宏霖在中國贛州夜市吃烤羊肉串,遭碰撞致竹籤刺瞎左眼,保險公司指他投保多家旅遊平安險案情可疑拒賠,一審認定他有買保險習慣,判美商安達北美洲產物保險公司要賠2900萬元。
2009/04/21
男子潘昶銘在住家抓小偷時被嚇死,國泰人壽以潘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潘並無心律不整舊疾,確實被嚇死,判國泰人壽理賠100萬元。
2006/04/12
楊瑞哲自樓梯摔倒撞頭死亡。友邦保險以死亡證明登載病死拒賠,二審發現楊實際死因為摔倒顱內出血,判須賠家屬300萬元。
2006/03/20
男子朱原德酒醉趴地窒息死亡,新光人壽以朱是肝硬化病死拒賠,高院認定朱是口鼻阻塞窒息死亡,判須賠家屬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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