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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台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團體保險高雄地院判決國泰人壽理賠給付100萬元

船員出港前溺斃 保險判賠
日期:2010/10/15 04:1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雄卓姓船員落水死亡,保險公司以尚未出港拒絕理賠,家屬要求高雄地院主持公道,法官認為保險公司不能拘泥「海上作業期間」等文字,判決應給付100萬元,案情罕見。

卓姓船員為漁業署「98年度台灣地區漁民海上作業團體保險」之被保險人,2009年8月21日,卓姓船員在停泊港口的漁船上,執行吊掛作業,不慎意外落水死亡,要求保險理賠被拒。

被告國泰人壽說,卓準備出海作業前發生事故,不符合保險約定範圍。法官表示,如有漁船出海,但未離境出國,即不得認為「海上作業期間」,此解釋顯然矛盾;並說,簽署保險契約是基於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不可能將「海上作業期間」,限縮解釋為「通關離境出國至返國入境為止」的道理,判決家屬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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