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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法 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法 2010年10月初連動債案件23643件銀行公會和解率91.62% 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宏利人壽「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

銀行理專 賣金融商品須登錄
聯合晚報╱記者仝澤蓉、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0.11.22 03:09 pm

金管會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預計年底送行政院審核,並於近期針對銀行理專進行突擊檢查,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銀行理專將比照保險業務員資格登錄的規定,必須向銀行公會或信託公會登錄資格才能銷售金融商品。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投資人保護政策及保護國人信用資料」專案報告。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已經完成,本周要舉行公聽會,預計年底送行政院審查。

立委羅淑蕾質詢時表示,金管會銀行局近期派員到銀行突擊檢查,針對理專對產品熟悉度和銷售方法檢查,如有不適合或理專失職要直接取締,目前是否發現不法理專並進而列管?

銀行局長桂先農表示,第一段是針對銀行佣金收取合理性進行訪查,結果還算是正常;現階段則針對理專對商品熟悉度進行訪查。由於訪查還在進行中,目前沒有抓到不適合的理專。

陳裕璋表示,對金融機構的訪查目前以輔導為主,銀行局到銀行現場進行輔導,看看櫃檯現場作業狀況,金融海嘯發生後銀行對理專要求較多,就金管會了解銀行對於理專銷售行為已經採取更審慎態度。

陳裕璋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銀行沒有善盡責任要負責,惡質違法理專要受罰,可以解除其職務,不但銀行要負責任,理專的業務主管也要負責任。

陳裕璋表示,將針對理專辦理登記制度,比照保險業務員必須到保險公會登錄資格才能銷售保險商品方式,將來理專要銷售金融商品要到銀行公會或信託公會登記,有資格才能銷售。

金管會微服出巡 糾出惡質理專
日期:2010/11/22 12:05
張雅惠報導

金管會正在草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預計年底之前送到行政院,明年實施。金管會將派員突擊檢查銀行理專對於產品的熟悉度,目前已經調查銀行對客戶收取的佣金還算合理。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惡質理專依法會受到處罰,銀行主管也要負起連帶責任。

金融海嘯造成金融資產價格下跌,投資人的連動債慘賠,引爆不少投資糾紛。立委羅淑蕾提供資料,91000多位投資人申訴求償358億多元,實際只獲得33億多元,賠償率只有8.84%。羅淑蕾說,惡質理專銷售商品語帶模糊、欺騙消費者,金管會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應該要妥善規範。

「是否處罰惡質理專?是否溯及既往?海嘯期間受害者是否也可以獲得保護?主管是否連帶受罰?」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初期以輔導為主,理專要有信託業務員執照,也要到信託公會登錄,才能銷售投資商品,就像保險業務員要到壽險公會登記之後才能賣保單。銀行局長桂先農說,目前正在調查理專對於產品是否熟悉。

「調查佣金收取是否合理?目前還算正常;現在進行理專對於產品是否熟悉,還在調查當中」

陳裕璋說,本週會召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公廳會,聽取各界意見,年底之前送交行政院,然後再送立法院審查,預計明年實施。將來民眾辦信用卡、現金卡、各項貸款、連動債、買保險,凡是爭議金額在150萬元以下,可以透過新設立的消費者爭議處理機構,加速處理金融糾紛。

小額金融糾紛 擬由金融投保中心處理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0.11.08 09:56 am

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讓金融糾紛處理更有效率,金管會研議訂定「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法」草案,未來民眾在銀行辦理的雙卡(信用卡、現金卡)、貸款、連動債等,或是跟保險公司購買的保單,爭議金額在新台幣150萬元以下時,可透過新設的消費爭議機構,協助處理小額金融糾紛。

金管會規劃,最慢年底前將草案提報給行政院,並送立法院三讀。

根據初步方案,金管會擬成立財團法人的單位,類似目前處理證券、期貨的證券投資人保護中心,未來「金融投保中心」在受理投資人的案件、做出評議結果後,投資人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如果接受,等於和銀行和解;不接受的話,投資人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告。

現有的金融糾紛評議機制,是由銀行公會的評議委員會處理,不過,由於銀行公會屬於銀行業的組織,投資人較擔心評議結果較偏向銀行,而且銀行公會在處理上也較缺乏法源依據。

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到10月初為止,銀行公會的評議委員會處理連動債,總計有23643件,和解件數比率為91.62%;另外,未申請評議的連動債爭議案件,也已和解38230件。

弱勢投資人方面,各銀行篩選出高齡、低學歷、重大傷病爭議案件約2700件,到今年第三季為止,和解件數比率約95%左右。

金管會要拿理專開刀了!登記列管、突擊抽考,賣民眾不懂的基金形同詐欺
日期:2010-10-29
記者:

最近幾年,像肥前屋老闆一樣購買境外基金、連動債等金融商品而痛賠的事件,層出不窮,金管會正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除了要對銀行銷售金融商品做更嚴格的規範,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更決定將把各銀行理財專員「登記列管」。

現行的管理並未針對理專職務規範,而是依據理專賣的商品分別管理,例如,理專若有賣保險商品,須取得保險證照,有賣證券商品也須取得投顧相關證照。未來金管會則要把理專「一網打盡」,訂定統一的管理規範。

陳裕璋並表示,將於近期派員到各銀行櫃台,突擊抽考理專對自己所賣金融商品的熟悉度,以及理專販售商品的方法,若介紹不適合金融商品給投資人,金管會將直接取締。

根據金管會資料,到2010年9月底止,連動債爭議案件透過銀行公會進行和解,給予民眾適度補償的案件,已超過2萬件,和解率為91.5%,成效雖然不錯,民眾卻已受傷慘重。

消費者無能力了解商品 勸誘購買等同類似詐欺

民眾到銀行買基金,到底算投資人還是消費者?是這次國內連動債事件的主要爭議所在,不少銀行認為這是一種投資行為,民眾必須為自己的投資成敗負責,但許多民眾則認為,他們是銀行透過理專介紹才買的,銀行對自己賣出來的東西應該負責到底才對。金管會則表示,未來修法後,民眾到銀行購買金融商品,將被定位為消費者而受到保護。

政大財務管理系教授周行一在金管會舉辦的研討會中,對金融業者講了一句非常重的話:「客戶相信理專,但銀行應珍惜客戶,而非利用客戶的信任牟利,造成客戶的損失。」

另一個對銀行和理專的壞消息是,主管機關與學者漸漸形成共識,認為銀行若賣給民眾不了解的金融商品,就類似詐欺行為,這有可能是未來《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修法方向之一。

銀行局長桂先農指出,在金融海嘯中,國外已有很多例子顯示,明知消費者沒有分辨能力,而仍勸誘消費者購買金融商品、導致消費者損失者,將以詐欺罪移送法辦。政大法學院教授黃立也表示,金融海嘯期間有不少退休人士嚴重受傷,最主要的原因是理專根據銀行內部資訊,得知哪些退休人士有大筆存款,大力勸說他們解約並購買保本型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以賺取佣金,這種資訊濫用應被嚴格禁止。

催生金融消費保護機構
日期:2010/10/12 03:01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為仲裁金融商品交易糾紛,金管會將設置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機構!呼應財委會召委蔡正元提案「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法」,金管會已由法規處如火如荼研議,近期內將提出對法,與蔡正元所提版本送財委會併案審查,據金管會與財委初步共識,此一立法最大宗旨就是成立「金融保險消費者保護機構」,在該機構之下,並將由銀行、保險、票券等同業公會共同捐助成立「保護基金」,基金規模將在50億元左右,董事長並將由官派。

金管會相關官員指出,保護消費者是全球金融市場的重要趨勢,對於立委提案不僅樂見其成,也將儘快提出對法進行併案審查。這也將是繼「證券及期貨投資人保護機構」之後,金管會再度針對投資者所設置的另一重要保護機制。

提案立委蔡正元指出,在金融海嘯之後,一直缺乏公正有力的仲裁機制,他進而表示,此一機構設置與其他單位最大的不同,就是可擁有向銀行調閱仲裁糾紛所需資訊的公權力。

根據立委及金管會的初步共識,除了將由銀行、保險、票券等公會共同捐助50億元成立保護基金之外,另外也明訂可用保護基金淨額30%之內的額度進行不動產、金融保險事業股份,以及其他可保值的投資,其中對不動產的投資,也將另訂上限,不得高於設立時捐助財產總額的10%。

理專直衝病房 要80歲老人簽字
日期:2010/10/15 03:10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金融商品投資糾紛層出不窮,許多立委接獲到民眾投訴,立委蔣乃辛表示,有些理專為了賣給八十幾歲老人,居然跑到醫院病床請病人簽字,還有理專從頭到尾資料自己填的,客戶連簽字都沒有。

蔣乃辛說,由於銀行定存利率很低,很多退休族定存單到期,都會被「引導」到理專櫃檯,理專說得天花亂墜,把投資商品說得好像是高利率定存,民眾買了以後,卻賠得一蹋糊塗,幾個月過後,民眾想解約,理專卻說:「你不能賣啊!賣了會有損失」。

蔣乃辛說,有些理財糾紛,所有資料全部由理專自己填寫,連客戶簽字都由理專代簽,金管會對部分金融商品,要求給予民眾七天審閱期,有些理專為了趕快簽字成案,居然跑到醫院病房要八十幾歲老人簽字。

立委黃偉哲說,投資型保單糾紛不斷,有些民眾因連結商品虧損不斷擴大,保單價值被扣到變零元,搞到保單停效,他呼籲金管會要注意投資型保單不當銷售問題。

事實上,有些金融商品,先天設計不良,已是業界公開秘密,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上,就舉了一張宏利人壽「珍愛一生變額萬能壽險」例子,這張保單如果由62歲男性投保,如果該保單投資報酬率為負5%,保單將於被保險人到達74歲時,因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時而終止。

對於一個想要購買退休保障的民眾來說,這樣的變額萬能保單,可能產生活得愈久、保障愈少的不合理現象,一旦保險價值被扣光,七、八十歲的民眾每年還得花上百萬元的危險保費,才能確保身後領到1000萬元保險金。

高齡退休族購買保單,無非是希望規劃身後遺產,「拿一個結果不確定的商品來規劃一個明確的需求,這是個不合格的設計」(摘自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第一英華傑人壽前總經理,曾在保代公會上為文,他發現,「台灣壽險商品的複雜程度,最讓我印象最深刻」,以「終身還本型」商品為例,竟然分為「每年或每兩年、三年還本一次」、「增額還本」,甚至是繳費期滿之前與之後的還本方式,其他國家都沒有這麼繁複的商品。

根據金管會統計,2010年上半年壽險業申訴案件達1500多件,2009年同期則是1900多件。

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為了減少投保的糾紛,保險局九月一日起,已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提供民眾3天契約審閱期,保險業務人不得要求放棄審閱期。

解決投資糾紛 將設專責機構仲裁
日期:2010/10/15 03:10
林上祚/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金融海嘯暴露出金融機構不當銷售金融商品問題,為了解決層出不窮的投資糾紛,金管會正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將成立類似消保會的金融糾紛評議機構,一定金額以上銀行、保險商品糾紛,將由該機構仲裁,金管會也考慮將銀行理專,改採登錄制加強管理。

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指出,過去二年,他接到民眾陳情案中,居然有一半是銀行理專不當販售金融商品,被誤導買了高風險商品,銀行卻拒絕理賠的風波,他要求金管會對理專加強管理。

由於金融商品不適用消保法,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目前金管會正研擬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準備引進美國與英國的糾紛處理機制。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指出,金融糾紛評議機構,性質上類似投資人保護中心,但由於銀行與保險商品,屬客製化商品,不像股票是標準化商品,因此無法引進投保中心的「集體訴訟」機制。

據了解,為避免金融糾紛評議機構,一面倒地站在業者或消費者立場,金融糾紛評議機構運作模式,可能朝委員會模式設計,評議委員是否專任,或是從社會賢達之中隨機遴選,目前尚未確定,兩造當事人若不服委員會仲裁結果,則可循司法途徑解決糾紛。

吳當傑說,金融商品投資糾紛,部分係肇因於理專人員與民眾,資訊與專業的不對稱,為了提升民眾理財知識,該機構將成立申訴部門,統一受理金融消費糾紛,另外,也會提撥經費投入投資人教育宣導。吳當傑強調,金融商品糾紛,若肇因於理專不當銷售,或是商品設計不良,將回歸到銀行、證券、保險法對當事人進行懲處。

至於理專人員管理部分,陳裕璋強調,現行理專人員採外部證照制,販售保單必須取得保險業務員證照、販售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則必須具備證券經紀人與信託執照;為了強化理專管理,金管會考慮對銀行理專採登記制。

至於違規理專人員懲處,吳當傑表示,若比照其他專業人員,證券商營業員解除職務的期間最長3年,3年後可逕行復業;壽險業務員若違反保險法,則可能面臨業務員身分註銷命運,註銷後必須重新再考。他強調,金管會將研究理專人員證照登錄的可行性。

管理銀行理專 金管會擬採登錄制
2010-10-15 01:28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如何強化銀行理專管理?金管會擬採取「登錄制」!金管會主委陳裕璋14日在財委會表示,考慮對銀行理專採取登錄制,儘管理專目前已有許多外部證照,但未來可能還是要考試登錄成為銀行理專,一旦有疏失或詐騙情況,即比照券商營業員或壽險業務員,有3到5年不得再同一行業行銷。

同時,陳裕璋也表示,銀行局考慮擴大「便裝秘密客」計畫,即由相關人員偽裝客戶去測試各銀行理專,在行銷態度、相關資訊揭露及重視客戶適合度等方面的情況。

陳裕璋也表示,金管會正在推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未來若行政院、立法院審議完成,將會成立專責的金融消費者評議委員會,專門處理金融消費爭端,也保障投資金融商品的消費者。

立委蔣乃辛昨日在財委會質詢時表示,金管會應去清查理專究竟懂不懂所行銷的金融商品,他處理的民眾申訴案中,有些是理專從頭到尾替客戶簽署文件,客戶根本不知道自己買了什麼,蔣乃辛要求金管會應該更進一步強化對客戶的保護及對理專的管理。

據了解,目前理專有多種專業證照,最基本的即是信託證照,這張證照也要登錄,但由於不是所有商品都要信託證照,也可能有理專沒有登錄,在管理上,對理專可能沒有保險、證券強力。

證期局表示,若營業員有嚴重過失或詐騙客戶等情況,是可解除其職務,3年內不得再出任證券等相關行業營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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