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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保險金受益人變更

財產不留妻兒 臨終遺願得償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0.10.27 02:42 am

桃園縣陳姓老翁嫌兒子不孝、妻子只愛錢,不願把遺產分給2人,臨終前兩天將保險受益人變更為女兒,卻因保險公司作業瑕疵,遺產被分成3等分,桃園地院認定老先生臨終前意識清醒,遺願有效,判保險金全歸女兒。

桃園地院調查,八十多歲的陳姓老翁2009年因癌症末期住院,臨終前2天,把女兒和保險業務員叫到病床前交代,兒子不務正業、平日常忤逆他,小他廿幾歲的續弦妻子和他沒感情,眼中只有錢,他不願把遺產給兒子和妻子,要把僅剩的200多萬元保險金受益人變更為女兒,還強調「全部給女兒」。

保險公司業務員在病房接受委託,要辦理變更受益人時,發現陳的兒子先前用自己的簽名,偷偷變更父親的簽名式樣,致陳老先生變更受益人無法受理;業務員隔了2天再請陳老先生簽名變回原來式樣時,老先生已過世,無法變回。

保險公司後來依繼承人人數,把保險金分成3份,其中2份給了陳的兒子和少妻。老先生的女兒認為父親臨終交代的遺言算是遺囑,只是未寫成書面,是保險公司作業疏失,向保險公司索討這筆保險金。

當天在場的保險業務員在法庭上作證「老先生當時意識清醒,確實交代受益人變更為女兒,還親自簽名」,沒想到後續作業發生障礙。

法官認定老先生臨終前2天的遺願有效,保險金屬於遺產,判決全歸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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