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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醫療爭議處理法》醫療事故救濟基金最高200萬

衛署擬成立醫療事故救濟基金
2010-10-21
中國時報
黃天如/台北報導

救人是醫師天職,但醫療結果常無法盡如人意,以致抬棺抗議等醫療糾紛時有所聞。為免民眾透過訴訟求償曠日費時,衛生署擬於明年起成立每年40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不判定過失,只要因分娩、高風險手術導致重殘或死亡,最高可獲200萬元。

立委江義雄等人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指出,國內每年醫療糾紛案件多達五、六百件,而法院開庭前須經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進行醫療過失責任鑑定,以致許多家屬苦等多年等不到一個公道,身心備受煎熬。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答詢表示,衛署正著手草擬《醫療爭議處理法》,成立每年40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由公務預算及各級醫療院所各分攤20億。

石崇良說,200萬元是救濟最高金額,若民眾對調解金額不滿意,或相關案件屬非告訴乃論者,仍可透過民事訴訟管道求償;醫院、醫師也可自行衡量負擔超出200萬元部分的求償金,減少不必要的訴訟。

衛署擬設基金 救濟醫療事故
中央社╱台北20日電
2010.10.20 08:29 pm

醫療糾紛1年超過560件,由於糾紛鑑定塞車且訴訟曠日費時,衛生署擬成立約新台幣40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對生產意外等不幸病人,提供最高200萬元的救濟。

國民黨立委江義雄、民進黨立委潘孟安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中,對醫療糾紛鑑定及訴訟調解現況表達不滿。潘孟安說,有個法院移送鑑定的案件,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拖了1、2年仍未鑑定,嚴重影響訟訴審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解釋,移送鑑定的醫療糾紛案,大約17%到20%鑑定確有醫療疏失;不過,醫事審議委員會每週固定開會1次,即使再加開1次,也無法全數鑑定1年560件糾紛案;釜底抽薪之計,就是救濟病患,減少訟源。

衛生署根據公聽會及國外經驗,擬成立12億到40億元的醫療事故救濟基金,由政府與由醫療機構各分攤半數。估計每家醫院診所將以健保總額的0.5%到1%,充做醫療事故救濟金,非健保特約院所的收費方式,仍待研議。

石崇良說,醫療事故救濟制度將不做過失責任的判定,醫療事故的重傷害及死亡個案可通過調解程序,獲得最高200萬元的救濟金,如果調解失敗,病家仍可繼續訴訟求償,相關醫院、醫師也可自行負擔超出200萬元部分的求償金,以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衛生署正草擬醫療爭議處理法做為法源依據,在完成立法之後,將從生產意外、高風險手術、麻醉意外等高風險案件優先實施。並基於風險分攤原則,不分科別都要加入,以免婦產、外科等易發生醫療糾紛的科別,承受高度風險。

一旦醫療意外救濟制度上路,石崇良舉例說明,產婦在分娩時突發羊水栓塞而死亡,或是病人麻醉後變成植物人,將可獲得救濟,不必等待曠日費時的醫糾訴訟定讞才能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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