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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台中縣后里閃野狗流浪犬撞死

閃野狗撞死 提國賠被駁回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10.27 02:42 am

台中縣發生罕見離奇的狗撞死婦人國賠案,蔡昭雲去年騎機車買菜返家途中,巷內突竄出一隻流浪犬,她閃避不及撞死狗,自己也傷重不治,丈夫鄭忠明認為是清潔隊員怠忽職責,沒有捕捉流浪犬,提起國家賠償,法官認為棄養的野犬四處流浪難以捕捉,全案駁回。

土木工程師鄭忠明說: 「妻子不應死得不明不白。」他想為妻子討回公道,對於法官判決駁回,他說: 「我已盡了力,這是命,我認了,不想再提起上訴。」

鄭忠明、蔡昭雲結婚四十餘年,鄭平常買菜都開車,但案發當日,他因有事由妻子騎車到后里市場買菜,沒想到竟遭此不幸,使他遺憾終生。

鄭忠明說,案發當日妻子受重傷,脾臟破裂,送醫急救傷勢不治,肇事的流浪犬也死亡,由清潔隊當成垃圾處理掉,他以清潔隊負有掌理捕捉流浪犬職務,但清潔隊員卻怠忽職務,未積極捕捉野犬,造成流浪犬衝撞騎機車的妻子,致妻子死亡。

鄭忠明以書面向后里鄉公所請求國賠被拒,憤而向法院提起國賠,請求給付醫療費、殯喪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58萬元。

后里鄉公所否認是主管機關,捕捉野犬的單位是縣市政府,各鄉鎮公所清潔隊受委託執行而已。法官查出,動物保護法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依職權訂定人道捕犬規範,后里公所的確非主管機關。

法官強調,動物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規定棄養的動物,得逕行沒入,主管機關對於遭人棄養的野狗,當視能否具體掌握野狗的動態及捕捉的可能性,因野狗流動性大,難以捕捉,若未能捕捉沒入野狗,也難遽此認定人民權利遭侵害,因此駁回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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