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癱騎士 判3134萬高額賠償
2010-12-29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2年前在台中市發生一件汽車撞上機車導致騎士下半身癱瘓的車禍,台中地方法院最近判決汽車駕駛要賠償被害人3134多萬元。
不過這個肇事者挑明了說她的工作只是在賣檳榔,一輩子也賠不起這筆錢;對被害人來說法院判賠的金額再高也沒有任何實質的幫助。
馬路如虎口,2008年間,發生在台中市環中路的汽車撞機車的追撞車禍,造成32歲的張姓機車騎士,脊椎骨折,下半身終身癱瘓,必須雇請長期看護,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肇事的宋姓女子,必需賠償3134萬多元。
聽到這樣的判決,被害人不願表示意見,肇事的宋姓女子則是兩手一攤,說自己目前在檳榔賣檳榔,一天600元的工資,根本無力償還。
這起案例中,肇事者工作不固定,名下沒有財產,被害者已經半癱在家,人生從此變了調,但是法院就算判了天價,在法界人士的眼中,也只是還給被害人「紙上正義」。
法官的判決是按照被害人的年齡,計算終生看護費、勞動力損失、醫藥費,算一算高達3000多萬,如此高額的賠償。但是2年漫長的法律訴訟程序,卻也是對被害及加害者的共同折磨。
面對日益複雜的車禍類型,法界人士也建議,為了保障被害人生活,除了未來修法提高強制險金額,避免日後賠償「看得到,拿不到」,也建議車禍發生後,被害人一定要趕快進行「假扣押」的動作,避免肇事者脫產。
女撞癱人 判賠3100萬天價 法官鑑定為追撞 女駕駛判賠
2010/12/29
謝美玲 報導
轎車女駕駛將機車騎士撞成半身癱瘓,法官判決天價賠償,合計判賠3100多萬,台中市1名32歲的女機車騎士,遭到一部轎車從後方追撞,脊椎骨折下半身癱瘓,終身必須靠輪椅生活,被害人向肇事的女駕駛提告求償,法官判決包括看護費用,勞動力損失,醫藥費等,肇事者必須賠償3100多萬,創下國內車禍賠償的天價。
被害的張姓女子拒絕受訪,而肇事的26歲女子,案發後就回到了彰化老家,三合院的房子,父親弟弟都靠打零工生活,女子目前賣檳榔一天600塊,面對巨額的賠償,她說根本沒有能力償還 這起車禍意外是發生在2008年,當時32歲的張姓女子騎機車行經環中路時,被肇事者開車從後方追撞,造成第12節脊椎骨折,雙下肢癱瘓,終生須以輪椅代步,被害人因此向肇事者提告求償,法官以被害人的年齡計算,判決肇事者必須賠償包括看護費,勞動力損失,醫藥費等共3100多萬。
開車撞癱騎士 判賠2990萬
2010-12-29 14:55
民視新聞黃C萱、陳建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宋姓女子,2年前開車經過環中路時,撞倒騎機車的張小姐,導致她脊髓損傷,下半身癱瘓,終身無法工作,法院判決必須賠償2990多萬元,創下國內車禍賠償的天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必須賠償2900多萬元,對宋姓女子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平常以賣檳榔維生的宋姓女子,2年前開車經過環中路,撞倒騎車的張小姐,造成她下半身終身癱瘓,大小便失禁,法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宋姓女子5個月徒刑,還得賠償2000多萬元,創下國內車禍賠償天價。
龐大的賠償金額,宋姓女子根本無力負擔,還出現情緒不穩的情況,但檢方表示,賠不賠得起是另外一回事,法官依侵權行為規定,原告的身體健康損害,加上生活看護開銷,以及喪失全部的勞動能力,判賠2900多萬元。
一場車禍,「賠」上了宋姓女子和張小姐的一輩子,而天價得賠償也值得一般開車民眾警惕,並且做為借鏡。
車禍造成對方下肢癱瘓賠償創三千萬天價
2010-12-29
中廣新聞/張文祿
開車一定要小心!台中市一起車禍案件,造成被害人下肢癱瘓,法官認為被害人癱瘓,需以輪椅代步,判處肇事的宋姓女子必須賠償3100多萬元,不過,宋姓女子是檳榔西施,她說,賣一輩子檳榔也賺不到那麼多,只能盡量賠,不然她也沒辦法
這起車禍,發生在2008年底,賣檳榔為業的二十多歲宋姓女子,開車沿南屯區環中路行駛,從內側車道切到外側車道,從後方撞上騎機車的張姓女子,造成人車倒地,機車全毀,張姓女子脊髓損傷。 張姓女子只有30歲,原本是一家公司的會計,術後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終身要包尿布,而且只能靠輪椅代步,喪失勞動能力。法官衡量被害人的年齡,以及喪失勞動能力、請看護費用、醫療復健等,判處宋姓女子需賠償3100多萬,創下車禍賠償天價。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三元,被害人本身還年輕,算到退休的時間還很長,看護費用要算到女性平均年齡為81歲。
今年26歲的宋姓女子以賣檳榔為業,每天薪資只有600元,她說,能給的,她會盡量給,但是,賣一輩子檳榔,也賺不到3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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