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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撞癱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客運公司及司機連帶賠償3925895元

閃違停轎車 婦遭公車撞癱獲賠近400萬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即時報導
2010.12.21 10:35 pm

60歲的徐姓婦人騎乘腳踏車經過違規停車的小客車旁,因小客車與一旁的客運公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徐姓婦人遭一旁的客運公車擦撞拖行,造成婦人下半身肢體癱瘓,終生無法行走,且有神經性膀胱炎,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客運公司及司機要賠婦人392萬5895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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