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撞車 賠後載亡男128萬
聯合報
記者曹敏吉、邱瑞杰
2011.01.04 03:36 am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一對男女學生2008年6月共騎一輛機車從學校出發,原本男生載女生,騎到一半因女生腿麻換手,女生騎至高雄市鳳山區撞上三輪車,導致男生死亡。男生父母向女生求償,獲高雄地院判賠128萬餘元。
判決指出,2008年6月8日晚間8點多,周男騎自己機車,載林姓女同學從屏東教育大學出發,要前往高雄市三民區,騎到一半停車,兩人互換,改由沒駕照的林女騎車,途經高雄市鳳山區建國路一段大智橋上林姓女生撞上一輛手推三輪車左後車輪,人車倒地,周姓男子頭部受到重創,送醫後第3天不治。
林姓女生涉犯過失致死罪,2009年12月由高雄地院交通法庭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周姓男生的父母另向林姓女生求償共885萬多元。
林女在民事庭表示,對方請償金額過高,她才剛畢業,目前仍無業,可能因鉅額賠償而嚴重影響生計,希望減輕賠償金。
林姓女生說,當時他們從學校出發要到至高雄市三民區,原本是周同學騎,途中她表示腿麻,是周要求改由她騎,才發生車禍。
林姓女生並出具兩人在MSN上的聊天紀錄,內容顯示,出發前林女特別交代周男要攜帶駕駛執照,周男表示「就算駕照、行照均過期,2人也不會被抓」。法官據以認為,周男知道林女沒有駕駛執照;且出發當時為夜間,從屏教大到鳳山的路程不短,周姓男生貿然於夜間將機車交由沒有駕照的林女騎乘,且不顧她是否因路程不短而有疲憊駕駛的可能,應就車禍事故的發生,負20%的過失責任。
法官另審酌周的父母已領得強制汽車保險的死亡給付計150萬元,以及林女的經濟狀況等,將賠償金額核定為128萬2400元。
林女的媽媽昨天傍晚返家後,通知社區警衛不會客,拒絕接受記者訪問,沒有對判決表示意見。
2011-1-4
騎重機摔死男同學 女大生判賠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國立大學周姓學生晚上騎機車載林姓女同學外出,途中2人換位置,結果發生車禍,周因而死亡,家屬請求損害賠償,雄院判決林女賠償127萬元。
據了解,2008年6月8日晚上,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周姓學生,騎重型機車載林姓女同學自學校外出,往高雄市方向行駛,途經三民區時停車,2人換位置,改由林女騎車,結果途經鳳山區建國一路,閃避不及與推三輪車葉姓訴外人擦撞,周送醫不治,家屬求償精神慰撫金等共880萬元。
林女不否認因過失致死罪被判刑,但稱學校剛畢業,目前無業,認為原告求償金額過高,將嚴重影響其生活。
高雄地院法官指出,周明知林女沒有駕照,晚上騎車很危險,竟要求她駕駛,本身也應負20%的過失責任,並審酌周家屬提出各款項,及扣除158萬元的第三責任險,認為被告給付127萬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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