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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高雄市賴姓貨運司機撞死外配母子連帶賠償299萬

撞死外配母子 判賠2百多萬
聯合報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11.01.13 02:54 am

高雄市賴姓貨運司機,去年駕車撞死嫁到屏東縣里港鄉的越籍黎氏婦人及她的兒子,黎婦越南父母請求賴及所屬貨運公司要分別賠償287萬多元及290萬多元。

賴及所屬公司以黎氏父母為外國人,具有涉外因素,其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屬私法爭訟,應適用涉外民事法律處理,屏東地院無權做判決。

但法官認為,被告是本國人,事件發生在中華民國屏東地院轄區內,該院自有直接一般管轄權,適用「法庭地法」及「侵權行為法」,依本國法律做出判決,依據原告要被扶養、年紀、兩國生活水準、壽命、精神賠償等,昨天判決要賠償黎婦父、母各149萬多元及150萬多元,但要扣除兩人已領取汽車強制險賠償,要再給付兩人各96萬多元及100萬多元。

賴姓司機於去年4月12日中午12點,駕駛公司曳引車途經屏東縣里港鄉茄苳村里港路里港大橋南端,未見黎氏婦人騎機車載兒子在他車輛右前方行駛,疏於注意,擦撞她的機車,造成她們母子兩人當場死亡。黎婦的父、母趕到台灣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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