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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8日 星期六

銀行保單

在銀行賣保單
2011-01-08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陳碧芬/台北報導

未來不是所有保險公司的保單,都能在銀行通路上架。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昨(7)日表示,未來銀行上架商品必須「高品質」,保險公司相關財務數字(如RBC)未達一定標準,保單便不能在銀行通路銷售。

保險局長黃天牧也表示,新契約平均保額雖降到68萬元,若以身分證總歸戶的保額,每人平均有200萬元以上,保險局已與銀行局溝通,未來將要求銀行通路多銷售保障型保單,不要只銷售類定存商品。

2010年保險業新契約保費破兆元,銀行通路貢獻度約達60%到70%,但大部分是利變年金、躉繳6年期養老險,使得新契約平均保額下降;由於銀行賣保單不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未來金管會也希望強化銀行通路的責任。

桂先農表示,金管會已強化信託部門管理、要求理專必須取得信託執照並登錄在信託公會,加強管理。桂先農表示,下一步就是修改合作推廣的辦法,強化銀行、保險公司、銀行保代等3方的管理及責任。

桂先農指出,未來銀行要賣保單必須達一定的資本適足率、逾放比要低於一定程度、呆帳覆蓋率也要提高到一定標準,這些標準正在討論;同時銀行賣的保單必須來自「健康」的保險公司,所以保險公司也要符合相對指標,如資本適足性指標RBC可能要200%或250%以上。未來財務較弱的保險公司保單可能無法再透過銀行通路銷售。桂先農同時表示,銀行不能以「佣金高低」、「責任配額」、「促銷」來決定行銷保單,為保護消費者,銀行賣保單的佣金收入未來必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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