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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竹科32歲張姓女子跟38歲李姓主管相姦罪新竹地院判3個月徒刑易科9萬元罰金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竹科32歲張姓女子跟38歲李姓主管相姦罪新竹地院判3個月徒刑易科9萬元罰金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當妾三守則 給錢、煮飯兼請客

聯合報
記者王慧瑛
新竹市報導
2014.07.07 03:19 am

在竹科上班的32歲張姓女子,與大6歲李姓主管發生不倫,李告訴小三,妻子「有條件接受她」,條件是每月給1萬元,並負責每天晚餐,每個周末安排請吃大餐,就同意共事一夫。小三沒履行條件,大老婆提告,新竹地院判她3個月徒刑;元配還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外型秀麗的張女,單身,與同部門李姓主管日久生情,發展出婚外情,兩人2013年多次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

李妻發現2人曖昧,李向妻子坦承「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李男告訴張女,會說服妻子接納她為小妾,讓她住進家。

不久,李男告訴張女,妻子「有條件答應」,條件是張每月要給1萬元、負責每天晚餐,及每周末安排吃大餐,由張女埋單。張女事後只給付李妻3600元,其他條件未履行。

李妻對丈夫及張女提告,法院審理時,李寫下悔過書「今後我要堅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諒我犯的糊塗錯事」,李妻撤回對丈夫的通姦告訴,但難原諒張女。

新竹地院審理時,張女坦承與李發生性行為,法官依相姦罪判刑3個月,可易科9萬元罰金。

人妻開出小三守則 給錢、煮飯加請吃大餐
2014年07月07日06:44
陳亮諭

新竹市1名李姓男子(38歲)與同事張姓女子(32歲)發生婚外情,李妻察覺有異,李男坦誠且要妻接受小三,李妻開出3條件「給錢、煮飯及請吃大餐」,但張女未履行,李妻怒告。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李男告訴張女,妻子「有條件接受她」,條件是每月給1萬元、負責每天晚餐及每個周末安排請吃大餐,同意「3人行」。但張女未履行條件,事後只給付李妻3600元,其他條件未履行。

李男寫悔過書「今後我要堅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諒我犯的糊塗錯事」,李妻對丈夫撤告,但堅告張女。法官依相姦罪判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9萬元罰金。

小三想進門?人妻開出「給錢、煮飯、請吃大餐」3條件
ETtoday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4年07月7日 10:17

在竹科擔任主管的李姓男子與同事張姓女子發生婚外情,被妻子發現後他坦承「偷吃」還要求對方接受,沒想到李妻真的答應,但開出小三必須「給錢、煮飯、請吃大餐」等3條件,然而最後張女沒有履行,於是她向法院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依相姦罪判刑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根據《聯合報》報導,李男希望妻子能接納小三成為小妾,於是李妻開出「接受3條件」,要求張女每個月給1萬元、負責每天的晚餐、每個周末安排請吃大餐,如此她就願意「三人行」,但事後張女只給付3600元,其他條件都沒有履行,於是她提告兩人通姦。

法院審理時,張女坦承發生性行為,但因為李男寫下悔過書表示,「今後我要堅守我的家,希望能原諒我犯的糊塗錯事」,李妻便撤銷對他的告訴,最後法官就依相姦罪判張女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想要當小妾?原配開條件:要會煮飯、貼補家用、請吃大餐
2014/07/07 11:42:00
三立新聞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32歲的張姓女子與38歲的已婚李姓男子發生不倫戀,李男妻子發現後,協定以「有條件」方式接納張姓女子為小妾,而這條件就是小三要會煮晚餐、支付每月1萬元補貼以及每周請一次大餐。雙方雖達成協議,但張姓女子事後卻僅支付3600元,讓妻子氣得告上法院。

據《聯合報》報導,張姓女子與李姓男子同在竹科上班,因2人又在同部門為上司與下屬關係,日久生情才會發生不倫戀。當時李姓男子告訴張姓女子,會說服妻子納她為小妾,還會讓她住進家中。男子的太太聽聞此事後雖十分生氣,但也表示願意有條件答應。

妻子答應的條件就是李女必須張羅每日的晚餐,並且每月貼補1萬元,以及支付周末大餐費用。但張姓女子卻只支付3600元,讓妻子一狀告上法院,並提出150萬元的精神求償。儘管最後妻子原諒李姓男子,不過張姓女子可就沒那麼幸運,依相姦罪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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