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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陽明海運公司台灣區副總經理葉陳輝和襄理陳奕政撞癱民航局職員王銘麟連帶賠1744萬

新生報社論----為自己的將來預備無障礙空間
http://www.cdnews.com.tw
2010-11-04 08:34:22
台灣新生報4日社論

台灣西部都市普遍存在人行地下道,人行天橋的建築,這種建築反映了人不如車的思維邏輯,而十字路口的燈號設計也以車為優先,缺乏行人專屬的時段,導致行人過馬路險象環生;除此之外,主要交通運輸的樞紐,例如台鐵車站也幾乎都是地下道和天橋的建置。過去幾年來,都市裡的人行地下道漸漸被填平廢置,人行天橋則被拆除,反映了人口老化的趨勢以及思維的改變。雖然行人重新獲得在馬路行走的權利,但是行人仍然走的心驚肉跳,小心翼翼,完全仰賴駕駛人的仁慈。

其實人人都有變成行人的機會,人人也都有變老、生病和變弱的時候,遺憾的是台灣的公共基礎建設與西歐和日本相比較,不僅嚴重不足而且觀念落後。先進國家的車站都有自動化扶梯或電梯設計,但是台鐵車站卻還是遍布50年前的設計,因此常常可以看見旅客拖著大包小包,吃力地在人行地下道或天橋爬上爬下,更不難看到老人手足並用,以蝸牛的速度上上下下掙扎的悽慘鏡頭。台鐵目前只有少數車站有電動扶梯設置,符合無障礙設施標準的車站仍然少的可憐,這樣的交通及基礎建設確實落後,需要大力改善,未來至少也應該達到目前高鐵車站的水準。

多年來,台北及高雄市的車禍統計數字都清楚地指出騎腳踏車死亡或在馬路上被車撞死的行人數目居高不下,其中尤其以老人居多。現代車禍賠償金額漸漸驚人,以上周高雄地院的一項車禍的判決為例,法院判決將人撞成頸椎受創,四肢癱瘓的駕駛和陽明海運公司須連帶賠償受害人1744萬元,雖然法院替受害人伸張了正義,但遺憾已經造成,受害者怎麼樣也喚不回健康。

高額賠償金之外,一場車禍往往隱藏著難以計數的社會成本,例如救護車等急救體系的疲於奔命和健保的巨額支出,這些隱藏性成本和支出往往是一個人以百萬甚至是千萬單位計價的,因此注重安全,防患未然是最好的思維和策略。

最近一位12歲罹患桿狀小體肌肉病變的陳婉坪和她的母親鄧芝蘭發起串連活動,號召百萬身障者與家庭為自己行的權益發聲,她們除了寫信給馬總統之外,也將參與「萬障權益聯盟」所發起的改善全台交通無障礙遊行,這項活動預計在11月13日走上街頭,要求政府改進台鐵的無障礙設備與服務。陳婉坪從2歲半起就接受氣管切開術才能活命,現在她出門時必須乘坐輪椅,攜帶呼吸器、備用電池以及抽痰機,而馬總統也回應,承諾將全力改善台鐵,實現婉坪環島的夢想:「讓全國各地都有無障礙火車、無障礙捷運、更多的輪椅席、四通八達的低底盤公車…,全國的身障者、老人家、行動不便者都可以自由自在走出家門。」

陳婉坪所要求的只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本人權而已,我們支持陳婉坪無障礙空間的訴求不只是實踐社會正義而已,其實也是為自己將來老的時候著想,台灣65歲以上的老人已經超過10%,預估20年後,將佔20%,正如日本今天的情況一樣。

行政院目前雖然有建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及照護系統的規劃,但是想要有更多,更快樂,來去可以獨立自如的老人,政府應該加速基礎建設,把台鐵車站裝上電扶梯則屬刻不容緩,也是近途。

撞傷人 陽明海運和葉姓副總判賠1744萬
10/28 12:0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雄院審理車禍求償案,認定陽明海運葉姓副總經理開車執行公務,將30歲王姓民航局職員撞成癱瘓,判決公司和葉連帶賠償1700多萬元。

2005年3月7日下午,陽明海運公司台灣區葉姓副總經理(派駐德國總經理),出差返回公司途中,駕駛自小客車沿高雄市中山四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金福路口時,與騎機車的民航局王姓職員發生相撞。

王認為葉未等指示燈亮起,即貿然左轉有過失,並導致其四肢癱瘓,無法繼續工作,要求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害1400萬元、精神慰撫金500萬、薪資、醫療、看護等共2685萬元。

陽明海運等被告則說,當天前往周姓同事家捻香致意,但駕駛不是葉,而是陳姓友人,並因聯絡不到周,乃臨時決定改往陽明海運高雄分公司。又說,綠燈亮起始左轉金福路,因王騎機車闖越紅燈始發生車禍,否認有過失。

合議庭法官傳喚多名證人,認為駕駛是葉,刑事部分並判決陳無罪確定,同樣認定是葉開車,但王本身超速也有過失,應負3成責任,並審酌兩造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1744萬元比較合理。

陽明海運副總撞癱人 判賠1744萬
2010年10月28日 壹蘋果

2005年3月7日,陽明海運葉姓副總經理與陳姓同事駕駛陳所有的賓士車到高雄,途中因違規左轉撞倒騎機車的民航局王姓官員,導致王四肢癱瘓。但因陳自承是駕駛,因而被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刑6月。

後因兩名目擊證人證稱,肇事駕駛並非陳男,而是聲稱坐在副駕駛座的葉男,二審改認定葉男才是肇事者,改判陳男無罪。

王男另對葉男及陽明海運提告求償工作損失1400多萬元、精神慰撫金500萬,加上醫療、看護費共2685萬元。高雄地院考量王本身超速也有過失,應負30%責任,並審酌兩造社經地位等情形,今判決葉男及陽明海運連帶賠償王男1744萬元。

2010-10-29
撞傷公務員 陽明海運高層判賠1744萬
記者鮑建信、黃淑莉、王憶紅/綜合報導

高雄地院審理車禍求償案,陽明海運公司台灣營業部負責人葉陳輝和襄理陳奕政,被控致民航局職員王銘麟四肢癱瘓無法工作,法官採信戴姓義交等目擊證人說法,判決葉和公司連帶賠王銘麟1744萬元。

陽明表示,尚未收到法院通知,無法回應,但一切尊重司法。

住在雲林的王銘麟母親昨不願多談判決,家人至今仍無法接受,更不能原諒肇事者至今5年不聞不問,教他們情何以堪。王媽媽說,5年多來,光是醫藥費、看護費已花了500多萬元,高齡90多歲婆婆中風在床,也需要人照顧,現在只希望司法能還他們公道。

訪談中,數度落淚的王媽媽說,兒子大學外文系畢業,進入民航局上班,是公務員,工作認真負責,獲得長官、同事肯定,原計畫進入研究所攻讀碩士,前途原是一片美好,卻因車禍癱瘓在床,他們賣掉田地,因擔心太多親友造訪,影響兒子的情緒,而搬到現居地,很少與外界連絡。

94年3月7日下午,高雄市中山和金福路口發生自小客車與機車相撞,騎士是30歲民航局職員王銘麟,送醫急救,四肢癱瘓無法工作,小客車內2人分別是葉陳輝和陳奕政。

王指控葉駕駛小客車執行公務,未等指示燈亮起,貿然左轉有過失,要求陽明和葉連帶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害1400萬元、精神慰撫金500萬、薪資、醫療、看護等共2685萬元。

陽明海運和葉則說,當天前往周姓同事家拈香致意,但駕駛不是葉,而是陳奕政,又說,綠燈亮才左轉金福路,是王騎機車闖越紅燈,否認有過失。

合議庭法官依據院檢刑事資料顯示,證人黃姓貨車司機指出,他確定駕駛是葉陳輝而不是陳奕政。戴姓義交也肯定地說,案發當時陳不是自駕駛座下來。

此外,葉、陳是上司、下屬關係且相識20年,由葉開車不無可能,且葉下車後急著去拜拜,讓陳留在現場處理,有違常理。

違規左轉撞癱人 賠1700萬
聯合報╱記者蔡政諺、段鴻裕/連線報導
2010.10.29 02:50 am

陽明海運兼任德國分公司總經理的台灣區副總經理葉陳輝,5年前到高雄出差時開車違規左轉,將騎機車的民航局官員王銘麟撞成四肢癱瘓,高雄地院認為王銘麟年僅30歲就遭此遽變,判決葉與陽明海運公司應連帶賠償1744萬元。

王銘麟車禍重傷重殘5年,家屬非常悲痛,一直無法接受這件事,昨天下午媒體陸續前往採訪,家屬情緒相當激憤,不願意表達意見。

葉陳輝2005年3月7日出差,當天下午開車載同事陳奕政經過高雄市中山四路與金福路口時,違規左轉,撞上騎機車迎面而來的王銘麟。

王銘麟頸椎第五節爆裂性骨折,致四肢癱瘓,終身無法自理生活,且受傷後無法上班,請了一年多的病假後,2007年被民航局解職。

王銘麟認為,葉陳輝違規左轉撞傷他,害他大好人生從此結束,精神痛苦不堪,因此請求葉陳輝與陽明海運公司應連帶賠償,包括50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2千685萬元。

案發後葉陳輝否認過失,辯稱他當天是由台北搭飛機南下,由陳奕政開車載他,原本要到同事家捻香,後來臨時轉往陽明海運高雄分公司。並辯說當時同事看到綠燈亮起,才左轉金福路,是王闖紅燈。

員警一度以為是陳奕政肇事,一審判陳6個月徒刑。後來高雄高分院傳訊目擊證人才查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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