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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臺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白姓醫師、陳男連帶賠償415萬餘元

北市聯合醫院過失,判賠415萬元
11/3 11:1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審結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醫療過失案,院方及醫師被控疏失,導致病患敗血症死亡,合議庭依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醫院與醫師須為病患死亡負責,判決病患父母共可獲連帶賠償415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被害人許俊輝因右腳傷口3天未癒,且有發燒症狀,2006年6月5日下午到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掛急診,醫師診斷須住院開刀,不料4天後許俊輝因敗血症休克不治,許俊輝的父母遂告上法院,要求損害賠償。

合議庭認為,整型外科主治醫師吳傳昶看診時,未重視被害人腎功能不佳,且已罹患壞死性筋膜炎,可能因此導致敗血症,也未追蹤細菌培養報告,造成病患未改用適當抗生素而死亡。

至於醫院方面,合議庭認為,院方未建立檢驗室細菌培養即時通報制度,使護理人員遲了14小時才查知病患細菌培養報告,此外院方也未妥善監督醫師就診,因此院方須與吳傳昶負連帶賠償責任。

醫療疏失致死 整型名醫判賠414萬元
2010年11月03日
壹蘋果

許姓男子4年前到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做腳部筋膜切開手術時,白血球數目驟然暴增引發敗血症死亡,家屬狀告中興院區整型外科吳醫師、白姓醫師、陳男以及市立聯合醫院。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判決醫院與吳醫師共需賠償許的父母414萬餘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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