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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 星期一

每一年勞、農保重複加保總日數不得超過180天

農民重複農勞保 1年上限180天
日期:2010/12/20 02:53
曹書銘/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有保農保的農民打工可以投保勞保嗎?勞保局表示,2008年11月28日之後,在農閒時打工的農民,依法應參加勞保,且只要1年勞保、農保重複加保的日數不超過180天,農保資格不受影響。勞保局提醒,農民應多注意自身權益,有工作時一定要要求雇主投勞保。

曹先生今年45歲,有投農保,平常靠著家裡有塊地種種稻,每天到田裡活動活動筋骨,生活還算過得去;但稻子總不可能天天種,於是從四年前開始,曹先生利用農閒的時間,到附近的工廠打工以補貼家用。聽到政府「有工作保勞保」的宣導廣告,便向勞保局詢問。詢問後卻發現,他如果投勞保,將會影響到原有的農保資格。

「為什麼?投勞保會影響到農保資格呢?」曹先生十分不解,尤其是一年前聽到隔壁鄰居同樣在種田,農閒時也同樣去打工,最後卻能以勞保身份投保,且不影響原有的農保資格,更讓他氣憤難平:「為什麼會有差別待遇!」

勞保局解釋,2008年11月27日之前的《農民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農保是不能跟軍保、公保、勞保等重複參加的;內政部在1990年也曾作成解釋,應該避免同時享有2種以上社會保險,以免浪費保險資源。

所以依曹先生的例子,4年前即2006年時,農、勞保不得重複加保,如果從事勞務工作依規定投勞保,農保會被退保。但自2008年11月28日之後,於《農民保險條例》第6條做出修正,規定已經投保農保的農民若在農閒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參加勞保者,每一年勞、農保重複加保總日數不得超過180天。

以曹先生的例子來說,若他在2008年11月28日之後從事勞務工作而投勞保,若一年農、勞保重複日數不超過180天,農保資格將不受影響;但若重複的總日數超過180天,農保就會被退保。

勞保局說,雖然2008年11月28日之後勞保、農保同時加保仍有限制,但若農民是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則可不受180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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